HCA講壇系列二講座現場。
(休斯敦華裔聯盟提供圖稿)
繼首期講座成功舉辦後,5月19日下午,由HCA組織,曹青樺律師主講的美國憲法系列講座第二講,在東方藝術教育中心開講。
墮胎與反墮胎,這是一個幾十年來不斷撕扯著美國社會肌理和神經的大問題,也是這次曹律師帶來的講座主題。前不久阿拉巴馬州剛通過全美最嚴苛的“反墮胎法”,幾乎完全禁止女性在懷孕的任何階段墮胎,就算是被性侵懷孕、因亂倫懷孕也不例外!一時間,支持與反對者的陣營再次沸反盈天。
曹律師為大家細說從頭——1973年的著名案例“Roe v.Wade”。這個案子是美國歷史上墮胎合法化的一項重大事件,當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以7比2的表決,確認婦女擁有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。這項權利受到美國憲法與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相關的規定的保護,等於允許了在美國墮胎的合法化。
曹律師選此案的緊要處跟大家做了介紹,比如墮胎法律中至關重要的時間概念,“未出生”的胎兒,被法定為“生命”,受法律保護而嚴禁被墮、被扼殺的時限是多久?從“Roe v.Wade”起,在懷孕後的前3個月內(妊娠第一期)可以按照孕婦的自主意願決定墮胎;其後3個月(妊娠第二期)為了保護懷孕婦女的健康,政府可以限制墮胎,但是不可以禁止墮胎;當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(妊娠第三期)之後,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,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,否則政府禁止墮胎。
這裏沒有絕對的標準,更多的是“平衡”,依據的根源分別是:醫學,哲學,而至神學。
“美國的法庭審案公眾是可以旁聽的,只要你及時排隊拿到了票。”曹律師提到當年包括“Roe v. Wade”在內的幾個大案,全民關注、法庭爆滿的情形時說。這裏面透著美國社會對憲法的重要認識,所謂:“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;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.”(譯文:正義不僅應該得到伸張,而且要讓人們看到正義被伸張。)
從那時起,正反兩方圍繞“墮胎法”的爭鬥從來沒有止息過。反墮胎的聲浪似乎一直很高,所以母體內那個未出生的“生命”所對應的時間點,一路從24周降到了6周;或者以心跳為准。“如果能聽到嬰兒的心跳了,那就是個天賦的生命”,這是2018年5月愛荷華州通過的“心跳法案”;或者以“一旦受孕”為標準——這就是阿拉巴馬州2019年5月15日剛剛通過的史上最嚴苛反墮胎法。
跳開墮胎的議題,曹律師闡釋了美國憲法和各種法案的演變。美國以宗教和憲法立國,而法律所代表的正義(justice),往往是要靠我們去加深認識、靈活運用、積極爭取的。所謂:“Justice is invoked,not dispensed.”
接下來講到憲法第14修正案,生命(life),財產(property),自由(liberty),等重要概念,以及這些概念背後的受益實體,不是美國公民(citizen),而是大寫的”人”(PERSON),不管你來自哪個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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